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137 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 )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