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重庆甲公司和上海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点为乙公司在上海的某仓库。甲公司遂与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公司为收货人。运输途中,丙公司车辆与丁公司车辆发生追尾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公司交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违约责任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因为第三人丙公司的原因造成违约,应当由其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