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
   A.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
   B.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作为当事国的条约的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作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C.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法院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作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D.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与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都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国际法上,对国际条约在一国国内适用问题没有具体、统一的规定,我国在实践中是视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而采取三种做法:  (1)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民法通则》第1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可见在民商事关系中,可以直接适用国际条约;(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在有关外交领域的法律关系中,条约与国内法是同时适用的;  (3) 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9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的规定,条约需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综上所述,除民商事性质的外,并非所有的条约、公约在我国一律直接适用,在外交关系、国际人权保护方面的条约、公约能否在中国国内直接适用,需要结合条约本身具体情况后才能作出结论。所以本题中A项错误;C项仅在民商事领域是正确的,在其他领域尚待进一步结合具体条约内容才能判断;D项则未指明条约是否是为我国参加或缔结,所以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