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表见代理的含义 表见代理为无权代理的一种,属广义的无权代理,它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此时,该无权代理可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如果善意的交易相对人不愿该无权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也可经由撤销权的行使,使其归于无效。我国《合同法》第49条明确承认了表见代理制度,以保护动态的交易安全。 (2)表见代理制度的构成要件 ①行为人无代理权。 即行为人在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民事行为时,并无代理权。所谓无代理权,仅指行为人对于正在实施的民事行为无代理权,包括根本未取得过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以及曾经取得的代理权已归于消灭。 ②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拥有代理权。 这一要件要求交易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民法中“善意”的判断标准有“积极观念说”和“消极观念说”之别。“积极观念说”是指当特定法律状态不存在时,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存在有特定的法律状态。此时,交易相对人应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证明自己的确有理由相信存在有特定的法律状态。“消极观念说”则仅要求交易相对人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不存在特定的法律状态。此时,交易相对人无须承担举证责任。表见代理制度中,交易相对人的善意须符合“积极观念说”的要求,其应就其善意负担举证责任。但交易相对人无须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过失。通常情况下,交易相对人得通过证明有如下情形存在,来证明自身为善意: a.被代理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向第三人表示以他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他并未对该他人进行授权或未就特定民事行为对该他人进行授权,交易相对人信赖被代理人的表示而与该他人为交易。 b.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但尚未收回代理证书,交易相对人基于对代理证书的信赖,与行为人进行交易。 c.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收回代理人持有的代理证书,造成第三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仍与代理人为交易。 d.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但被代理人能够证明行为人持有的介绍信或空白合同书系“盗用”的,不发生表见代理制度的适用。 ③交易相对人基于对行为人拥有代理权的信赖,与行为人进行民事行为。 ④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合于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