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
B.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分配。《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该条是关于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定,即“谁主张、谁举证”规则的法律依据。根据该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承担不利后果。又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的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权利人王某向法院诉求腾达化工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应当对侵权行为以及损害结果承担举证责任,而加害人腾达化工厂对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正确的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