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住房保障的特征有:
①住房保障的实施主体是国家,区别于商品房和存量房的市场供应;
②住房保障的保障对象是居住条件达不到基本住房标准且无力改变现状的人群,即住房有困难的中低收入人群;
③住房保障属于社会保障,与计划经济时期的低租金、食物配绐式的福利分房有很大不同。
(3)住房保障的形式从学理上可分为两种:
一是直接保障,有货币补贴与实物保障两种渠道;
二是间接保障,包括金融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根据直接保障的两种渠道又可衍生为三种形式,即实物保障、货币补贴、实物和货币相结合保障。实物保障由政府直接建设与供应公共住房,向符合条什的公民出租或出售。货币补贴即政府通过购房津贴、租金补贴等方式,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公民提供购房或租房财政补贴。实物和货币相结台保障针对已经享受到实物补贴或是货币补贴的,因收入等各种原因仍未达到基本住房标准的公民,出国家进一步提供综合的保障措施。
(5)除了直接保障外,国家还通过金融政策、税收杠杆以及相关住房市场管制政策提供保障,如通过法律法规对住房租金、住房储蓄计划、开发商住房供给结构、户型和房价进行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