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流士一世的改革措施。
大流士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巩固波斯帝国并加强其个人的专制统治,这就是所谓的大流士改革。
(一)加强王权,确立了君主专制的统治形式。大流士神化自己的权力,宣称其权力是善神阿胡拉•马兹达恩赐于他的。他控制了行政权、军权、司法权,建立起王室经济。大流士将全国划分为若干行省,设总督治理。总督负责行政和税收,各行 省每年要向波斯交纳规定的赋税。
(二)他将全国划分为五个大军区,每个军区下辖若干省军区。军事长官和总督互不相属,使其互相牵制。波斯军队由步兵、骑兵、象兵、海军、工兵等兵种组成,分常备兵和战时临时征召的两部分。
(三)统一铸币制度。他规定,帝国中央铸造金币、行省铸造银币、自治市可铸造铜币。金币称“大流克”,每枚重8.4克。
(四)大流士在全国建立驿道制度,以便于传达国王的命令和下情上达,传递各种信息,并便于军队的调动。
(五)奉琐罗亚斯德教为国教,但对各地原有宗教也并不排斥和干涉,各地区仍保存自己的民族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