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1年李某死亡,对所留遗产无遗嘱。李有二子一女,长子于1989年死亡,其子甲于2000年死亡,甲遗有一子乙;次子于1998年死亡,遗有一女丙;李的女儿于1996年死亡,收养一子丁。对李某财产有继承权的是( )。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乙、丙、丁都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继承李某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