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06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A企业内部规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超出了合伙企业对事务执行人的职权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0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10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15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以A企业名义与B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虽然A合伙企业内部限制甲不得单独以企业名义订立超过10万元的合同,但《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B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正确答案】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 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的质押担保行为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用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担保,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行为无效,由此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乙作为普通合伙人用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只征得甲的同意,未达到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所以质押担保无效。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有效。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该企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所以丙作为有限合伙人用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担保行为有效。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应当承担清偿责任的有普通合伙人甲、乙、庚,有限合伙人丙、丁。其中甲、乙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丁因退伙,应以其退伙时从企业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庚作为新的普通合伙人,根据规定应对入伙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 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丙在企业中无财产份额,当然退伙,那么A企业中就没有有限合伙人了,仅剩甲、乙、庚三个普通合伙人。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