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在食品上注册“乡巴佬”商标后,与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获五万元转让费。合同履行后,乙公司起诉丙公司在食品上使用“乡巴佬”商标的侵权行为。法院作出侵权认定的判决书刚生效,“乡巴佬”注册商标就因有“不良影响”被依法宣告无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 A.“乡巴佬”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 B.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五万元
  • C.宣告“乡巴佬”商标无效对侵权判决不具有追溯力
  • D.丙公司可以将“乡巴佬”商标作为未注册商标继续使用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商标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据此,“乡巴佬”商标权被宣告无效后,其商标专用权应视为自始不存在,故选项A正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在“乡巴佬”商标权被宣告无效前已经履行完毕,商标权的宣告无效对该合同不具有溯及力,故甲公司无须返还乙公司转让费,故选项B错误。法院作出的侵权判决在“乡巴佬”商标权被宣告无效前已经生效但还未执行,依据前述规定,宣告无效对侵权判决有溯及力,故选项C错误。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违反商标法第10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本题中“乡巴佬”商标权被宣告无效的理由即在于其违反了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因此该商标被宣告无效后也不能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故选项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