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土壤环境为生态影响型I类项目,评价等级说法正确的是()。
项目位于较敏感区,评价等级为一级
项目位于较敏感区,评价等级为二级
项目位于不敏感区,评价等级为三级
项目位于不敏感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6.2.1.2 根据5.2.1识别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与6.2.1.1 敏感程度分级结果划分评价工作等级,详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