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对黑格尔的法哲学进行批判性研究的过程中曾深刻地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段论述最能说明( )。
本题考查法理学。
A项正确,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把法的本质首先归结于统治阶级的意志,开始触及到了统治阶级对立社会的法的本质。但如果认识停止于此,仍摆脱不了唯心主义。要彻底认识法的本质,认识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还必须深入到那决定着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之中。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培植了人们的法律需要,同时又决定着法的本质。
B项错误,法的作用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法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它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C项错误,亦称“法律渊源”、“法源”,法理学中一般指法的创制方式以及由创制方式决定的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创制的,表现为何种形式,以及不同形式的法律规范之间的效力关系如何。如宪法、法律、法规、判例、习惯等。
D项错误,法的效力,即法的适用范围,也称法的生效范围。指法律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什么人有效。法的效力分为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空间效力以及法对人的效力。
故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