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中外合资广告公司,1997年1月1日开业经营。1998年 5~6月,税务机关多次通知该公司尽快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该公司均以无利润为由,拒不申报。当税务机关派员进行稽查时,该公司才提供如下纳税资料:1997年业务收入1000万元;缴纳营业税50万元;业务支出40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包括一次列支开办费200万元,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30万元,交际应酬费50万元;财务费用150万元,其中包括支付外方作为投入资本的境外借款利息80万元,向其他企业借款1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而支付的年利息10万元(商业银行贷款年利率8%)。该公司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1000-50-400-400-150=0(元)
请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分析该公司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列出步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请根据税征收管理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分析指出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如下错误:
①开办费应5年摊销,超标准列支额160万元(200-200× 1/5),应相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②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30万元不得列支,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③交际应酬费只允许列支7.5万元(500×109600+5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