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厂状告某市环保局违法乱收费一案,经过二审判决胜诉,甲厂在接到判决书后请求该市环保局退还罚款2万元,但是环保局迟迟不予答复。关于该厂的下列做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行诉法解释》第84条规定,该厂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180日,而不是1年。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行诉法解释》第85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选项 D正确。参见《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1、3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