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3000元抚养费。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
  • 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 B.是无效民事行为
  • C.是可撤销民事行为
  • 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题目中没有明显信息可以看出林某与其弟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所以认为赠与合同有效。因此,排除B项。 林的赠与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行使保全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因此,选择C项。在撤销权行使之前,赠与合同是有效的。因此,应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