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2.
陈某在遗书中写道,“老伴早逝,儿子去年不幸因车祸去世,儿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女儿家境较好,家庭幸福,让我感到宽心,所以我死后名下全部遗产由儿媳及其两个孩子继承”。后陈某在其遗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那么这份遗嘱 ( )。
A、
剥夺了女儿继承权,所以无效
B、
因没有人见证所以无效
C、
因没有经公证所以无效
D、
符合继承法规定,应有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公民自书遗嘱并不需要经见证人或公证机构的证明,因此B、C项不选。陈某的自书遗嘱能自由处置自己的合法财产,并没有剥夺女儿继承权,因此A项不选。故本题答案选D。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