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项,根据第6.4.1条规定,宿舍(居室内设卫生间)、住宅、别墅、酒店式公寓、招待所、培训中心、旅馆、宾馆的客房(不含员工)、医院住院部、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有住宿)、办公楼等建筑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h为设计小时耗热量(KJ/h);m为用水计算单位数(人数或床位数);qr为热水的用水定额;C为水的比热;tr为热水温度(℃);tl为冷水温度(℃);ρr为热水密度(kg/L);T为每日使用时间(h);Kh为小时变化系数;根据第6.4.1条规定,定时供应热水的住宅、旅馆、医院及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宿舍(Ⅲ、Ⅳ类)、剧院化妆间、体育馆(场)运动员休息室等建筑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