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丁4人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中甲出资30万元、乙出资.10万元、丙、丁各出资5万元。甲现在准备转让其在该公司的出资,而公司也准备新增注册资本 10万元。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44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乙丙丁出资共20万元,注册资本50万元,因此不足2/3,所以A项错误。 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甲要转让股权,至少要经过乙丙丁中过半数同意,那么仅经过乙的同意,甲不可以向外转让其出资。征求意见采取书面形式,无需召开股东会,所以BC项错误。而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