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罚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利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