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生小李,在带教老师的监督下进行静脉输液。因未严格查对床号、姓名,错将22床青霉素输入2l床,导致2l床病人发生过敏性休克而死亡。
请问应追究谁的法律责任
护生本人
带教老师
实习医院
护生和带教老师都须负责
护生和带教老师都不需负责
护生在执业护士的督导下发生差错或事故,除本人要负责外,带教护士也要负法律责任。
该事件属于
一级医疗事故
二级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
四级医疗事故
五级医疗事故
根据对病人的人身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4个等级,其中造成病人死亡、重度残疾的属一级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