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连续( )考核不合格或者在行政区域内民意测评中( )居民不满意,解除聘用合同。
两年多数
三年多数
两年半数
三年半数
《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者在行政区域内民意测评中多数居民不满意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