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将 5 只相机装在行李箱中, 交给甲保管。 甲偷偷弄开行李箱的拉链, 从里面掏出来一只相机(价值 2 万元) , 又将箱子恢复原状。 然后在乙取回行李箱时, 将装有 4 只相机的行李箱还给乙。 甲的行为构成
乙虽然将五只相机都装在行李箱中交给甲保管, 但是这五只相机封装在行李箱中。 甲偷偷地从里面拿出一只相机的行为是背着乙所进行的盗窃行为。 这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对封缄物的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