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谢某对某公安局以其实施盗窃为由处以15日拘留的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局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报案人的报案电话记录、公安人员询问笔录、失窃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提取指纹一枚,及该指纹系谢某左手拇指所留的鉴定书。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对报案人所作的询问笔录应当加盖某公安局、公安人员和报案人印章
   B.现场提取的指纹为物证
   C.某公安局提供的证据均为直接证据
   D.根据某公安局所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其处罚决定证据确实充分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考查被告提供询问笔录的形式要求。《证据规定》第10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见,本案中某公安局对报案人所作的询问笔录,依法应当有报案人及询问的公安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但并不需要该公安局的公章,因此选项A不正确。选项B考查物证的概念。所谓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外形、规格、质量、特征等形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本案中,现场提取的指纹以其形状、纹理等当事人特有特征来证明指纹所有者曾在现场出现过的事实,因此属于物证。故选项B正确。选项C考查直接证据的概念。所谓直接证据,是指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系,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而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说明案件事实,则为间接证据。本案中,案件事实为谢某实施盗窃行为。某公安局提供的证据中,报案人的报案电话记录若含有直接指明谢某实施盗窃的内容(如报案人声称目击谢某行窃),则为直接证据;若只能证明某处或某人被盗,则为间接证据。同理,公安人员的询问笔录同样要视其内容而定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失窃现场勘验笔录只能证明现场被盗的情况,故为间接证据;现场提取的指纹及该指纹系谢某左手拇指所留的鉴定书只能证明谢某曾到过现场,并不能证明其行窃的事实,故也属于间接证据。因此选项C不正确。选项D考查对证据的认定。《证据规定》第54条规定: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须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本案公安局所提供的证据中,如上面分析所述,失窃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提取指纹及该指纹的鉴定书均为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谢某行窃这一事实;而报案电话记录和询问笔录虽有可能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但其本身真实性尚待认定,因此上述证据并不足以认定为确实充分。故选项D可予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