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 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 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 )为限, 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 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