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法律性质、效力、保护方法上的异同以及联系。
【正确答案】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与所有权相比,它们有相同之处,如两者都是独占排他权,都是私权的一种,知识产权同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只是知识产权的占有是人为的,不是实际的占有。但二者的差别也是明显的,无论性质、效力还是保护方法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在保护方式上,物权往往采用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方式;知识产权的保护则由于客体的无形性,无法恢复原状,往往采用债的方式,如损害赔偿、停止侵害等。而且知识产权更强调支配权的消极权能。支配权是法律规定范围内对物的支配,包括积极的利用和消极的禁止,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普通物权是有形的,而且在单一的客体上存在,它的支配往往表现为直接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别人要获得对物的支配,必须以剥夺所有人的占有、使用为前提。但知识产权不同,由于它的客体的特殊性——可以同时存在多个使用价值,权利人无法实现对物的事实占有,当所有人使用时,别人可以同时获得使用价值,要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就必须禁止他人对知识产权的利用,这就是支配权的消极权能。所以知识产权的保护,既要有积极的利用,还要有消极的禁止权才能完整,而且这种消极的禁止权更为重要,没有消极的禁止权,就无法保证权利人的独占排他权。
   知识产权包括各种权利,是各种分支权的组合。知识产权因各种客体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分支,如只在美术作品上存在展览权。知识产权的分支权可以分割转让,并可以限定各分支的使用对象;所有权是对其目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综合性支配权,是不可分割的、无法在其上面同时设立几个不同的使用权、占有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