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小学5年级1班在操场上上体育课,学习踢足球。体育老师在给学生讲解完踢足球的要领及注意事项之后,把班上的学生分成几个小组练习。李某(10岁)和王某(11岁)分在一个组内,由于地面不平,李某在奔跑的过程中不慎摔倒,恰好被跑上前来的王某才在腿上,导致小腿骨折。此时,体育老师正在指导其他小组练习。李某住院三个月,共花费医疗费.护理所花费的1万余元费用应有学校承担。
结合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请说明理由。
(2)王某的父母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学校应该承担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依法承担责任;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依法承担责任。村料中,李某摔倒是由于地面不平,学校没有尽到自己的管理责任,同时,老师在上课时也没有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综上所述,学校应当承担责任。(2)王某的父母应当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案中,王某属于未成年人,王某踩伤李某,导致李某的骨折。根据相关规定应该由王某的父母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