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广昌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但公司认为企业破产的成本太大,而且债权清偿比例不高,于是同债权人协商并向法院申请重整。请问,广昌公司的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A.管理人可以决定待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或者解除
   B.假如管理人为继续营业需要借款,那么不得设定新的担保
   C.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提供替代担保的方式取回企业生产经营必需的质物
   D.若由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则应由公司申请,经法院批准,且需由管理人进行监督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保护
   根据《破产法》第18条的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管理人对待履行合同享有解除或继续履行的决定权,因此,A项正确。第75条第2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因此,B项不正确。第3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因此,C项正确。第73条第1款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