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三—48,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这里规定的承认就是题中所言自认。自认制度,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承认后,将免去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对此进行证明的责任,法院将以该事实作为裁判依据的制度。另外要注意,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7条的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这意味着本案中张某作出的显然对他自己不利的承认,不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自然也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就此事实的举证责任。既然如此,张某在庭前调解中的承认不能作为自认,A、B项错误。对方当事人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C项正确。 在一审程序中,必须开庭审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因此,只有二审中才有不开庭审理,据此,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