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其房产的,应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 7 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 收回的房地产, 纳税人因此而得到经济补偿的, 应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 7 日内, 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