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 | 商事代理 | 民事代理 |
产生基础 | 基于对当事人资本的信任,即代理人资金、技术、设备、专业能力等方面的信任 | 以当事人的信任为前提,通过委托、法定及指定取得,有委托、法定和指定代理三种 |
主体 |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均要求为具备特定商事资格和能力的商主体,是独立的商事经营者 |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范围广泛。代理人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
代理行为性质 | 是商行为,即代理商所从事的代理是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持续性和同一性的营业行为 | 平等主体的公民和法人所从事的具有民法意义的行为,可为无偿或有偿代理 |
显名代理或隐名代理 | 代理人可以被代理人或自己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多以被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即显名代理 |
代理的责任 | 即使无过错出依法律或行业惯例承担某些特别责任,商事代理的严格责任维护了交易的安全 | 除非有过错,通常不向第三人或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制,补偿性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