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趁杨某不备,用将其打昏后,搜遍杨某全身,未得分文。经鉴定,杨某为轻伤。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考点] 抢劫罪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6月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的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故而,本题中虽然行为人将被害人全身搜遍未得分文,但由于致使被害人轻伤,已构成抢劫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