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合同文件中有关资料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含有甲、乙两个分项,工程量分别为4500m
3和3200m
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240元/m
3。,乙项综合单价为985元/m
3。
(2)措施项目清单中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四项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为基数,费率为3.8/%。
(3)其他项目清单中包含零星工作费一项,暂定费用为3万元。
(4)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之和为基数,规费费率为4/%。税金率为3.41/%。
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1)施工工期自2006年3月1曰开始,工期4个月。
(2)材料预付款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20/%计,于开工前7天支付,在最后2个月平均扣回。
(3)措施费(含规费和税金)在开工前7天支付50/%,其余部分在各月工程款支付时平均支付。
(4)零星工作费于最后1个月按实结算。
(5)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单价调价系数为0.9;当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以上时,全部工程量的单价调价系数为1.08。
(6)质量保证金从承包商每月的工程款中按5/%比例扣留。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经业主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
各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表(单位:m3)
|
| 分项工程(月份) | 3 | 4 | 5 | 6 |
| 甲 | 900 | 1200 | 1100 | 850 |
| 乙 | 700 | 1000 | 1100 | 1000 |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5月份由于不可抗力影响,现场材料(乙方供应)损失1万元;施工机械被损坏,损失1.5万元。
(2)实际发生零星工作费用3.5万元。
【正确答案】5月份应支付承包商的工程款计算如下。
甲分项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合计:900+1200+1100+850=4050(m3)
乙分项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合计:700+1000+1100+1000=3800(m3)
甲分项工程调整综合单价临界工程量:4500×(1-10/%)=4050(m3)乙分项工程调整综合单价临界工程量:3200×(1+10/%)=3520(m3)
5月承包商完成的甲分项累计工程量:900+1200+1100=3200(m3),故不调整单价。
5月承包商完成的乙分项累计工程量:700+1000+1100+=2800(m3),故不调整单价。
5月完成的工程款:(1100×0.124+1100×0.0985+33.18×50/%÷4+1)×(1+4/%)×(1+3.14/%)=268.76(万元)
质量保证金:268.76×5/%=13.34(万元)
抵扣材料预付款:174.64÷2=87.32(万元)
5月应付的工程款:268.76-13.44-87.32=168.00(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