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在绘画方面很有造诣。2014年11月来到某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假定你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请对下列问题依次进行解答。
孙某2014年6月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30000元,在B国进行书画展卖,现场作画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回国后是否还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则何时、何地申报,须在我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境外收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在我国境内孙某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补税计算时要分国分项计算税款抵免限额,再计算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①A国讲学收入属劳务报酬所得,由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20000元,要注意其高收入有加成征收的计算规定:抵免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因其实际在境外纳税5000元未超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可全额抵免,并需在我国补税:
应补个人所得税=5200-5000=200(元)。
②B国书画展卖取得的现场作画收入属劳务报酬所得,注意其高收入加成征收个人所得税:抵免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
因其实际在境外纳税18000元超过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只可抵免15400元,并不需在我国补税,超限额部分的2600元不得影响A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B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孙某在年初独立出版了一本绘画技巧教材,已取得稿酬收入50000元,出版社年初从中扣缴其个人所得税,10月出版社又进行加印,绘画周刊也对绘画技巧的内容进行了连载,加印和连载稿酬分别是1000元和3800元。上述稿酬收入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境外收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在我国境内孙某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补税计算时要分国分项计算税款抵免限额,再计算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①A国讲学收入属劳务报酬所得,由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20000元,要注意其高收入有加成征收的计算规定:抵免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因其实际在境外纳税5000元未超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可全额抵免,并需在我国补税:
应补个人所得税=5200-5000=200(元)。
②B国书画展卖取得的现场作画收入属劳务报酬所得,注意其高收入加成征收个人所得税:抵免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
因其实际在境外纳税18000元超过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只可抵免15400元,并不需在我国补税,超限额部分的2600元不得影响A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B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孙某受一电影公司委托,对一部描写画家的电影剧本进行专业审核,取得审稿收入15000元。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境外收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在我国境内孙某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补税计算时要分国分项计算税款抵免限额,再计算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①A国讲学收入属劳务报酬所得,由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20000元,要注意其高收入有加成征收的计算规定:抵免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因其实际在境外纳税5000元未超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可全额抵免,并需在我国补税:
应补个人所得税=5200-5000=200(元)。
②B国书画展卖取得的现场作画收入属劳务报酬所得,注意其高收入加成征收个人所得税:抵免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
因其实际在境外纳税18000元超过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只可抵免15400元,并不需在我国补税,超限额部分的2600元不得影响A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B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孙某接受邻省美术馆邀请,为该馆的一个国际画展的开幕式担任即席翻译。该美术馆与他商讨合同及报酬事宜,该美术馆拟一次性支付孙某6000元税前报酬,由孙某从其收入中自己负担往来交通、住宿费用。按照美术馆的建议,孙某应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境外收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在我国境内孙某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补税计算时要分国分项计算税款抵免限额,再计算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①A国讲学收入属劳务报酬所得,由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20000元,要注意其高收入有加成征收的计算规定:抵免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因其实际在境外纳税5000元未超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可全额抵免,并需在我国补税:
应补个人所得税=5200-5000=200(元)。
②B国书画展卖取得的现场作画收入属劳务报酬所得,注意其高收入加成征收个人所得税:抵免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
因其实际在境外纳税18000元超过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只可抵免15400元,并不需在我国补税,超限额部分的2600元不得影响A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B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如果孙某测算(4)中其参加该美术馆开幕式的交通住宿确实需要花费2000元。问该合同在不增加美术馆负担的前提下,可否通过税收筹划增加孙某的税后收益?
境外收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在我国境内孙某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补税计算时要分国分项计算税款抵免限额,再计算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①A国讲学收入属劳务报酬所得,由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20000元,要注意其高收入有加成征收的计算规定:抵免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因其实际在境外纳税5000元未超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可全额抵免,并需在我国补税:
应补个人所得税=5200-5000=200(元)。
②B国书画展卖取得的现场作画收入属劳务报酬所得,注意其高收入加成征收个人所得税:抵免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
因其实际在境外纳税18000元超过限额,境外已纳税款只可抵免15400元,并不需在我国补税,超限额部分的2600元不得影响A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从来自B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