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公民甲承包一商店,经查应补交个人所得税、营业税2万余元。甲拖欠不交。税务机关对其采取的下列措施哪些是正当合法的?(    )
   A.扣押甲的个人财产
   B.通知甲的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甲的存款
   C.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甲出境
   D.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吊销甲的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参见《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因此,A符合题意。注意: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应是通知甲的开户银行从甲的存款中扣缴税款,而不是通知甲的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甲的存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4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因此,C符合题意。
     本题特别注意: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措施的区别。税收保全措施是在尚未到纳税期时采用的,而税收强制措施是在纳税期限到来后不缴纳而采取的措施,冻结存款属于保全措施,扣划纳税人的存款是强制措施。扣押、查封则既是保全措施又是强制措施,而拍卖、变卖财产是税收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