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幼儿班聘请某甲担任幼儿班教师。某日上午9时左右,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其中某乙(5岁)和某丙(4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被烫伤。为此,某丙花去医药费500元。某乙花去医药费5000元。请回答以下问题:
多选题 某乙的医药费应如何承担?(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所以某乙的医药费应由幼儿园承担。故本题答案选D。
多选题 关于某丙的医药费承担,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所以某丙的医药费由幼儿园承担。选项BCD错误。
多选题 若某甲并未离校打电话,而在现场尽力拉开某乙和某丙,则某丙的医疗费应由(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由此可知,幼儿园承担幼儿伤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故本题答案选A。
多选题 在某乙之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下列有关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据此,任何自然人皆具有当事人能力。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某乙是受害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故为原告。某丙为侵害人,幼儿园亦需承担责任,故为共同被告。《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乙父与丙父皆为诉讼代理人。所以,正确答案为BC。
多选题 某丙之父行使侵权行为之债的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自其知道侵害事实发生之日起是多长时问?(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A当选。需要注意的是C,根据第137条,最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故不选C。故本题答案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