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宗地系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权人为某公司, 通讯地址为: 市路号。 依据 2004 年 6 月 20 日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经过变更地址登记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该公司的地址变更为市路号, 该企业向有关部门提出该宗地 地址变更登记。
宗地地址变更登记的三个要件是什么?
宗地地址变更的三个要件是:
(1)须属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
(2)须属固定场所;
(3)须经法律确认。
宗地地址变更登记的申请人是谁
宗地地址变更登记的申请人是地址变更后的土地权利人。
办理宗地地址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有哪些?
应当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有:
(1)由土地登记机关发出的土地证书。地址变更登记申请人为土地所有权人的, 提交土地所有权证书;申请人为土地使用权人的, 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申请人为土地他项权利人的, 提交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2)地上建筑物、 附着物权属证明。 凡是地上存有建筑物或附着物的, 变更登记申请人还应提交地上建筑物、 附着物权属证明, 如房管部门颁发的房产证等。
(3)地址变更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 提交由户籍部门开具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或户籍部门发出的能够证明其地址变更了的有效证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其中, 企业法人、 部分事业单位法人须提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开具的地址变更证明文件或发出的能够证明其地址变更的有效证件, 如申请地址变更登记的公司, 其地址变更证明文件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过更址登记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而机关法人和其他的事业单位则只须提交该机关、 单位的更址声明或更址通知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