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2年,并且由丙为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66条的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故A项说法正确。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由于本题中是明确的连带责任,故C项说法错误。如果是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故D项说法正确。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故B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