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企业位于甲市,是一家制作腐乳的企业。在一次工商部门和物价部门的联合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在其对腐乳进行加工时,存在使用国家多次明令禁止的化学致癌添加剂“苏丹红”。工商部门和物价部门决定对其进行罚款,并查封扣押全部已经加工完毕还未出厂的腐乳共700余箱以及全部生产设备,但是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该企业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该厂违法行为存在,且情节严重,原处罚措施过轻,决定对其加重罚款,除罚款、查封扣押全部已经加工完毕还未出厂的腐乳和生产设备外,并吊销营业执照。该企业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根据以上内容,请回答下列问题:

1.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谁是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是谁?
【正确答案】复议的被申请人是该市工商局和物价局,复议机关是甲市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本法第12条、第13条、第14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4)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对市工商局和物价局作出的共同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该市人民政府复议。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复议当事人
【正确答案】本案中的被告是复议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诉讼被告
【正确答案】适用听证程序或者一般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正确答案】法院应当审查后裁定是否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31条规定,被告在一审判决前同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审查并裁定是否准许。
【答案解析】[考点] 撤诉
【正确答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行诉法解释》第83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诉讼中的执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