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保险制度,从它的产生到现在,大致上经历了五个时期:
(1)1883~1889年为德国创立社会保险时期
这一时期德国先后建立了疾病保险、工人伤害补偿保险、生育保险和老年残障保险制度,为德国后来建立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世界各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树立了榜样。德国早期举办的社会保险的特点是:第一,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应投保的人们,必须一律参加;第二,保险费由被保险人、企事业主和政府三方负担;第三,保险费率由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协商制定,保险人无权更改保险费率;第四,保险的主要对象是从事最危险工作的劳动者。
(2)1890~1919年为各工业国家仿效德国社会保险时期
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安定工人生活、稳定社会秩序、振兴国民经济效果十分明显,于是,欧洲各国积极仿效德国的做法,相继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3)1920~1934年为社会保险体系初步发展时期
社会保险在初步发展阶段,碰到了两大困难:第一,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各参战国经济萧条,一般采取节约政府开支、弥补战争损失的政策,未能制定积极的恢复经济计划和保障人民生活的福利措施;第二,1929年至l933年,发生了全世界的经济大危机,使得各国的福利保障措施无法积极推行。以上困难对于社会保险事业的振兴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但是,它没有阻止社会保险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4)1935~1975年为社会保险迅速发展时期
社会保险制度经过初级发展阶段,已遍及世界各工业发达国家和部分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特别是自1935年美国罗斯福政府建立社会安全制度至1975年的40年间,社会保险制度得到了迅速发展。这一时期,未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开始制定社会保险法,并付诸实施。已举办社会保险的国家,均加以强制推行,并采取提高给付标准及放宽给付条件的种种改革措施,以扩大保险范围,增加保险项目。截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包括不发达国家)都已立法办理了社会保险。
(5)20世纪中后期至今为社会保险调整与改革时期
全球社会保险事业,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当它同市场经济一道共同度过20世纪50~70年代初期近20年的经济发展的“黄金年代”后,转而陷入漫长而又痛苦的经济滞胀时代。随着失业队伍扩大,人口年龄结构老化,需要救济的贫困家庭和单亲家庭增加,社会保险支出迅速增长,并远远超过了经济增长的速度,给各国政府财政造成了沉重的负担。社会保险财务状况的急剧恶化,不仅直接威胁着社会保险受益人的保险福利,而且也使有关国家将来的财政预算平衡更加困难。为避免社会保险基金破产,保证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不得不对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进行调整与改革,其措施包括:
①设法增大社会保险基金,同时控制社会保险给付。具体做法是: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于风险分散、见效快、利润丰厚的企业或部门,增加社会保险收入,扩大社会保险给付能力;提高缴纳社会保险税(费)的上限,扩大税基;提高社会保险税(费)率,直接增加社会保险收入;削减社会保险给付项目,修订社会保险给付金的调整办法,延长退休年龄和推迟社会保险给付时间,相对减少社会保险支出,延缓社会保险支出增长的速度;规定对社会保险收入征收所得税,所收税款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
②建立国家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商业性储蓄保险等三大支柱社会保险体系,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强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
③建立高效、统一、专门化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同时分散社会保险管理权限,调动地方社会保险部门的积极性,提高社会保险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④改革社会保险模式单一和大一统的保险格局,鼓励有条件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地方、社区、法人单位和个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以缩小政府负担的保障范围与项目,分散保险风险,增加社会保险的安全性与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