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英74岁时通过司法考试,一时兴奋将一张银行汇票不慎在洗衣服时毁损,于是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了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鉴于申请人的汇票是毁损而不是丢失,所以人民法院将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30日,并于受理后的3日以后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公告期满不到1个月,人民法院由公示催告阶段的独任审判员独任审理,作出除权判决,从而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法院于受理后立即向银行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
  • B.鉴于申请人的汇票是毁损而不是丢失,人民法院将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30日是合适的
  • C.鉴于申请人的汇票是毁损而不是丢失,公告期满,人民法院可径行作出除权判决
  • D.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非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外,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所以本案所适用的审判组织的形式是合法的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民诉解释》第445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七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选项B错误,《民诉解释》第449条规定:“公告期间不得少于六十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十五日。”
   选项C错误,《民诉解释》第452规定:“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当事人申请后,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545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