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拼音方案》的制定是综合我国语言实际和拉丁字母两方面而进行的。为了解决字母数和音位数不
一致的矛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经济原则——合并。根据现代汉语音位的具体情况,把分布情况互补,绝不同时出现的音位数采用同一个拉丁字母表示,如“i”就代表了:①i[i],属于齐齿呼,是舌面、前、高、不圆唇元音;②-i[ɿ],属于开口呼,是舌尖前、高、不圆唇元音,只出现在辅音声母z、c、s的后面;③-i[ʅ],属于开口呼,是舌尖后、高、不圆唇元音,只出现在辅音声母zh、ch、sh、r的后面;三者出现条件不同,不会发生混淆,所以用“i”同时表示三个韵母。又如“e”代表了元音音位/e/和/ə/。
(2)实际原则——双拼。因为普通话的音位数多于拉丁字母数,制定者根据普通话的发音特点,将相似而差别单一而显著的音位采用双拼的方式,如辅音音位z/ts/、c/tsʰ/、s/s/与zh/tʂ/、ch/tʂʰ/、sh/ʂ/只有舌尖前后的对立,于是后一组就采用了前一组加上“h”的双拼法;还有只做鼻音韵尾的鼻辅音/ŋ/,采用“ng”写法;元音音位/ɚ/采用“er”写法。
总之,通过长期实践来看,《汉语拼音方案》符合我国的语音特点,又兼有经济实用的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