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正确答案】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形式,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有以下几种。
   ①根据收购人在收购中使用手段的不同,可分为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所持该公司的股份的书面意思表示,并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要约收购不需要事先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同意,而是由收购人提出统一的收购要约,并由受要约人分别承诺,从而实现收购人的收购意图。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反复磋商,并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同意的情况下,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协议收购必须事先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书面转让股权的协议,据此协议受让股份,实现收购目的。
   ②根据收购是否受到法律强制因素介入,可分为自愿收购和强制收购。
   自愿收购是相对于强制收购而言的,指收购人自主决定在未达强制收购的法定比例时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行为。从我国情况看,法律规定强制收购的比例为30/%,因此只要在30/%的比例之下,收购人从事的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的行为应为自愿收购。
   强制收购是指收购人在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一定比例时,依法必须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要约进行收购的行为。强制收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进行。在我国,持有目标公司30/%的股份时即应受到强制收购条款的限制,除非得到豁免。
   ③根据收购目的的不同,可分为控股收购与兼并收购。
   控股收购是指以取得目标公司决策权为目的的收购,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并不丧失。
   兼并收购是指以合并目标公司并使之失去法人资格为目的的收购。
   ④根据收购人预定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数量的不同,可以分为部分收购与全面收购。
   部分收购是指收购人预定收购目标公司部分股票的行为。
   全面收购是指收购人预定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票的行为。
   ⑤根据目标公司与收购人合作与否来划分,可分为友好收购与敌意收购。
   友好收购是指在得到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同意与支持的情况下进行的收购。这种收购是在双方自愿、合作、公开的前提下进行的,双方就购买条件、价格、付款方式等事项达成一致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公布要约。目标公司管理层还积极劝其股东接受要约、出售股票。一般来说,协议收购都是友好收购。这利叫收购方式的成功率较高。
   敌意收购是指在遭到日标公司管理层反对和抗拒的情况下,或者在目标公司并不知晓的情况下进行的收购。敌意收购因未取得目标公司管理层的支持,目标公司往往会采取反收购战术予以阻挠;收购人为达到收购目的,也会采取一些手段强迫目标公司就范。
   ⑥根据支付收购对价的不同,可以分为现金收购与换股收购。
   现金收购是指以现金作为对价购买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
   换股收购是指收购人以本公司的股票为对价来交换目标公司股票的收购方式。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