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行为已触犯《刑法》中有关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类犯罪规定的是?______
  • A.甲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了一把匕首
  • B.乙制作了一本宣扬恐怖主义的图书并将其印发
  • C.丙利用极端主义煽动群众破坏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 D.丁使用暴力强迫他的妻子在火车站佩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标志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刑法修正案(九)》对此部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根据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刑法》第120条之一后增加五条新罪名。分别如下:(1)第120条之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第120条之三,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3)第120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构成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4)第120条之五,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构成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5)第120条之六,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由此可见,选项皆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