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东省大风厂将一工程发包给建筑公司乙,经大风厂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公司。后丁公司因偷工减料致使工程不合格,大风厂欲索赔。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考点】建设工程合同。
选项A错误。大风厂与乙公司的承包合同有效,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分包合同也有效,丙公司与丁公司的再分包合同无效。因此,并非上述所有的工程承包合同都无效。
选项B正确。丁公司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存在过错,丙公司有权向其追偿。
选项C正确。丙丁之间的再次分包合同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丁公司存在过错导致损害,大风厂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