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3岁的女儿乙入某幼儿园日托。某日,乙在保育员带领下做游戏时,小朋友丙将一个水杯用力砸向乙,致使乙跌倒,面部撞在桌子上,鼻骨骨折。经住院手术和治疗花去医药费一千余元。幼儿园的领导认为医药费应当由丙的父母承担,丙的父母认为应由幼儿园承担。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由甲承担责任
   B.应当由丙的父母承担主要责任
   C.幼儿园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D.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民法通则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依据以上规定,丙故意将杯子砸向乙,致使乙跌倒受到伤害,丙的父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幼儿园的保育员未能尽到照顾义务,幼儿园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