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保险公司2015年1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储金方式开展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500万元,当期发生储金业务收入400万元,当期一年期存款年利率为2.12%;
(2)取得车辆保险收入20万元,另在保单之外发生无赔偿奖励支出1万元;
(3)初保业务取得保费收入200万元;从分保人处摊回保费收入5万元;
(4)取得保险追偿款100万元。
要求:计算当月该保险公司应纳的营业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期末储金余额=500+400=900(万元)以储金方式取得收入应纳营业税=(500+900)×50%,×2.12%÷12×5%=0.06(万元)
(2)车辆保险收入应纳营业税=20×5%=1(万元)
注意不能扣除保单之外的无赔偿奖励支出。
(3)初保业务的保费收入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
从分保人处摊回保费收入不再缴纳营业税。
(4)保险追偿款不缴纳营业税。
(5)该保险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0.06+1+10=11.06(万元)。
该题目考点在于:(1)以储金方式取得保险费收入的计算和税额计算;(2)单独支付的无赔偿奖励支出不能从计税收入中扣减;(3)初保业务的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