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出版社约稿,崔雪创作完成一部儿童题材小说《森林之歌》。为吸引儿童阅读,增添小说离奇色彩,作者使用笔名“吹雪”,特意将小说中的狗熊写成三三只腿的动物。出版社编辑在核稿和编辑过程中,认为作者有笔误,直接将“吹雪”改为“崔雪”、将狗熊改写成四只腿的动物。出版社将《森林之歌》批发给书店销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62题)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A正确,B正确: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三)、(四)项,作者享有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出版社未经许可,擅自将狗熊描写成四只腿,虽然符合客观事实,但歪曲篡改了作品的本意和内容,侵犯了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C正确: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二)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因此,作者享有署名权,有权自主决定署名的方式,不得强行改变作者的署名方式。 D错误:由于作者已经授权出版社出版小说,相当于已经许可了出版社行使复制权和发行权,根据发行权一次性原则,因而书店没有侵犯发行权,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