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下列情形按假药论处的是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
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擅自添加辅料的药品
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②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③变质的; ④被污染的; ⑤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⑥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