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考虑其他因素,2018年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80万元;
(2)全年销售收入为1200万元;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480 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罚款2万元,通过红十字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40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国债利息收入12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A,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选项B,企业 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 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选项C,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禁止税前扣除的项目。选项D,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是( )。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 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得从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 )。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30×60%=18万 元,1200×5‰=6万元。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6万元,不得扣除30-6=24万元。
可以在税前列支的广告费金额为( )。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 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扣除限额=1200×15%=180万元,实际发生额480万元,故允许税前列支180万元。
该企业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业务招待费需纳税调增24万元;
广告费需纳税调增应纳企业所得税=480-180=300万元
税收罚款不得税前扣除,需纳税调增2万元;
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80×12%=21.6万元,实际发生额40万元,故允许税前列支21.6万元,需纳税调增40-21.6=18.4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需纳税调减12万元;
应税所得额=180+24+300+2+18.4-12=512.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512.4×15%=76.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