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区人民法院执行员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被执行人甲的一辆奥迪轿车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乙后,就在法院执行人员准备离去的时候,被执行人甲一气之下将该车的前转向灯砸烂,挡风玻璃击碎,并辱骂执行人员,对于执行中甲的上述行为的定性,下列何者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10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程序结束后,当事人的妨害行为并不是绝对都构成妨害诉讼,关键是要看其行为针对的对象。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针对执行标的物实施的,且该行为的实施直接影响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权利义务实现时则仍然属于妨害诉讼行为,否则就不得按照妨害诉讼对待。综上所述,AD项正确,BC项错误。